2023年8月25日,消費者方先生通過12315微信小程序,向蕭山區市監局瓜瀝分局反映其于2022年9月底在內蒙古某品牌木門店鋪訂購5扇木門,共計13000元,到貨安裝時發現門存在劃痕、膠痕、破損等質量問題,多次與經銷商溝通無果,無奈只能投訴廠家浙江某門業有限公司,要求更換存在質量問題的木門。
瓜瀝分局工作人員在接到投訴后立即開展調查,經了解,前期木門廠家已拍照取證并于2023年7月初補發木門產品至內蒙古經銷商處,但由于經銷商安裝錯至其他戶主處導致木門損壞,故廠家表示后續問題不予處理。鑒于廠家對本次售后投訴的消極態度,工作人員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雖然問題在經銷商,但消費者也有權向生產方進行維權,經銷商錯誤不應由消費者買單,廠家與經銷商就此糾紛的責任劃分可后續內部解決,首要任務保障好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切實維護品牌信譽。
經過多次溝通,木門廠家最終同意補發產品,并安排當地其他經銷商上門安裝,以方先生檢查無誤后確認簽字為最終完工要求。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第四十條第一款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二十六條 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
第四十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屬于產品的生產者的責任,產品的銷售者賠償的,產品的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追償。屬于產品的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的生產者賠償的,產品的生產者有權向產品的銷售者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三條 【被侵權人請求損害賠償的途徑和先行賠償人追償權】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
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律師點評
浙江漢朔律師事務所 王劍波律師:
本案中,消費者訂購木門,就遇到了此類運輸導致的產品瑕疵問題,因木門是廠家發貨運輸,故出現問題后,廠家也及時更換了新的產品給消費者,但在安裝過程中因經銷商操作不當再次出現問題,廠家于是拒絕售后處理,此行為看似廠家無過錯,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明確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有類似的規定。根據法律規定,消費者在受到損害時,既可向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向銷售者要求賠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故廠家不能以自己無過錯為由拒絕賠償。
律師提醒:
消費者購買大件商品時,尤其是購買木質產品或其他易損壞產品,收貨時應及時檢查有無磕碰損壞,若發現問題,消費者可以拒收,并與經營者或者生產者溝通解決,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消費者應避免購買商品后,長時間擱置不拆封,導致錯過退換貨期限,發生不必要的糾紛。同時,消費者維權時如遇生產者與銷售者互相推諉責任的,可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以便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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